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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-本有神的形狀,與神同等

  • Writer: shpepher5x5
    shpepher5x5
  • Jan 4, 2020
  • 1 min read

Updated: Jan 28, 2020

一月五日


3 本有神的形狀,與神同等

腓立比二章六節論到基督,說,『祂本有神的形狀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之珍,緊持不放。』『有,』直譯,『存於,』原文意從太初存在,含示主在已過的永遠就存在了。『神的形狀』一辭,不是指神所是的樣子,乃是指神所是的彰顯,相同於神身位的素質和性質。因此乃指彰顯神身位的素質和性質。這是說到基督的神格。按這節看,基督是與神同等的。
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
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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