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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-神的受膏者

Updated: Jan 28, 2020

一月二十日

貳 在神聖的經綸裡的身位


一 神的受膏者


在神聖的經綸裡,基督是神的受膏者,彌賽亞。關於這點,約翰一章四十一節說,『他先找著自己的哥哥西門,對他說,我們遇見彌賽亞了。(彌賽亞翻出來,就是基督。)』彌賽亞是希伯來文,希臘譯文是基督,意即受膏者。基督是神的受膏者,為神所委派來完成神的定旨,就是祂永遠的計劃。


約翰二十章三十一節我們看見,耶穌是神的兒子基督:『記這些事,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,是神的兒子;並且叫你們信了,就可以在祂的名裡得生命。』基督是照著主的職任和使命而有的稱呼,神的兒子是照著祂的身位而有的稱呼。祂是神的兒子,作了神的基督。

在馬太十六章,彼得從父得著關於耶穌是基督的啟示。在這章以前,主已經與門徒同在了一段時間。在這段期間,他們相當認識祂。然而,有一天,祂帶這些門徒遠離聖城和聖殿,到了該撒利亞腓立比,在那裡祂問他們一個問題:『人說人子是誰?』(太十六13。)他們回答說,『有人說是施浸者約翰,另有人說是以利亞,還有人說是耶利米,或申言者中的一位。』(太十六14。)這些回答都是照著天然、宗教的頭腦。然後主直接問他們這問題:『你們說我是誰?』(太十六15。)彼得就宣告說,『你是基督,是活神的兒子。』(太十六16。)這裡在『基督』一辭前面有一個指定冠詞,這個指定冠詞非常重要。我們說過,基督是希臘譯文,等於希伯來文的彌賽亞,兩者的意思都是受膏者。彌賽亞,受膏者,用於但以理九章二十六節,這節說,『過了六十二個七,那受膏者必被剪除,一無所有。』這是指耶穌基督,就是那受膏者。


照舊約的原則,一切神用以實施祂行政的人,都必須受膏。因此,當君王、祭司、和申言者要盡職時,都要受膏。這指明施膏是為著實施神的行政。為著實施神的行政,神的經綸,基督是神的受膏者。


基督這名稱指出主的使命。祂的使命是要藉著祂的釘死、復活、升天和再臨,成就神永遠的定旨。當這位受膏者被釘死時,祂是在盡身為基督的功用。不僅祂的死是祂功用的一部分,祂的復活和升天也是。因此,基督這受膏者是藉著釘死、復活和升天,盡祂的功用,使神能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,以產生召會。由此我們看見,主是受膏者,以成就神的定旨,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。藉著基督這受膏者的功用,三一神就分賜到我們裡面,好產生召會。
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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