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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-辯護者

四月三日

十二 辯護者

在升天裡,基督是辯護者。(約壹二1。)祂是那義者,作我們的辯護者。約壹二章一節的『辯護者,』原文指被召到另一個人身邊以幫助他的一位,因此是幫助者;也指提供法律援助的人,或為別人代求的人,因此是辯護者、律師或代求者。這辭也表明撫慰與安慰,因此是撫慰者、安慰者。本辭在約翰福音譯為保惠師,(約十四16,26,十五26,十六7,)用以指實際的靈在我們裡面作安慰者,照料我們的案件或事務。在約壹二章一節這辭指主耶穌與父同在,作我們的辯護者,在我們犯罪時照料我們的案件,為我們代求(羅八34)並辯護。這種代求並辯護是基於祂所成就的平息。


在約壹二章一節,基督作我們的辯護者,實際上是我們屬靈的律師。達秘(J.N.Darby)在約壹二章一節的註解裡解釋,基督作我們的辯護者,就像羅馬的守護者,在各方面維護委託人的權益。每當我們犯罪時,父就接到控告我們的案件。因此,我們需要屬天的律師,照料我們的案件。我們需要主耶穌作我們的辯護者。
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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