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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-被神棄絕者

五月二十七日

三四 被神棄絕者

詩篇二十二篇一節預言基督是被神棄絕者:『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什麼離棄我?』這預言的應驗在馬太二十七章四十六節:『約在午後三時,耶穌大聲呼喊說,以利,以利,拉馬撒巴各大尼?就是: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什麼棄絕我?』正午,直譯,第六時。午後三時,直譯,第九時。主在第三時,我們的上午九時被釘,直到第九時,我們的下午三時。祂在十字架上受苦六小時。前三小時,祂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,被人迫害;後三小時,祂是為我們完成救贖,受神審判。在這段時間內,神算祂為我們的罪,替我們受痛苦。因為我們的罪性、罪行、和一切消極的事物,都受到對付,遍地就都黑暗了,(太二七45,)神也因著我們的罪棄絕了祂。神在十字架上棄絕了基督,因為祂代替罪人,(彼前三18,)擔當我們的罪,並替我們成為罪。在神看來,基督成了大罪人。因為基督是我們的代替,甚至替我們成為罪,神就審判祂並棄絕祂。


按馬太一章和路加一章,主耶穌是由聖靈成孕。後來,為著祂的職事,祂為那降在祂身上的聖靈所膏。(路三22。)當施膏的靈在經綸一面降在主耶穌身上以前,祂已經在素質一面有生育的靈作祂裡面神聖的素質,就是祂所是的兩種素質之一。生育的靈這神聖的素質,在素質一面從未離開基督。甚至當祂呼喊:『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什麼棄絕我?』祂仍有生育的靈作神聖的素質。那麼是誰離開祂?在經綸一面離開祂的,乃是祂藉以將自己獻給神的施膏的靈。(來九14。)神悅納基督作包羅萬有的供物之後,施膏的靈就離開祂。但施膏的靈雖在經綸一面離開祂,祂在素質一面仍有生育的靈。主耶穌這神人在神審判之下死於十字架的時候,祂在素質一面有神在祂裡面,作祂神聖的所是。然而,祂在經綸一面卻被公義、審判的神所棄絕。

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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