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月十三日
3 父將一切都交付了祂,並且祂有父所有的一切
父所有的一切,都交付了作父彰顯的子。因此,子有父所有的一切。在馬太十一章二十七節上半,主耶穌說,『我父已將一切都交付了我。』這裡『一切』一辭,指父賜給子的一切遺民。(約三27,六37,44,65,十八9。)
在約翰十六章十五節上半,主說,『凡父所有的,都是我的。』這指明父已將祂所有的一切,都給了子。因此,父具體化身在子裡面。(西二9。)父已將祂所有、所是的一切,都給了子。父的所是、所作,完全是在子裡面。因此,子是父的具體化身。
我們需要牢記一個事實,按約翰十六章十五節,凡父所有的,都是子的。子不是在自己名裡來,乃是在父的名裡來。(約五43。)子不尋求自己的意思,只尋求父的意思。(約五30。)子不說自己的話,乃說父的話。(約十四24。)子不作自己的工,乃作父的工。(約四34。)那麼,這一位是誰?祂是子同著父。父與子同在,並將一切都給了祂。因此,子是父的彰顯。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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