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月二一日
四 燈
在新耶路撒冷裡,基督不僅是羔羊、丈夫、和殿;祂也是燈。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三節說,『那城內不需要日月光照,因有神的榮耀光照,又有羔羊為城的燈。』基督是羔羊作燈。基督作燈,將神照耀出來,直到永遠。神是光,(約壹一5,)這光在燈裡將是光的三一神照耀到蒙救贖的人裡面。這也是一件神分賜的事。
在永世裡,那是燈的羔羊憑著是光的神照耀,用神的榮耀,就是神聖之光的彰顯,照亮新耶路撒冷。神是光,基督是燈,是帶光體,這指明神與基督無法分開。事實上,祂們是一個光。神是內容,基督是帶光體,作神的彰顯。正如光在燈裡作燈的內容,並藉著燈得彰顯,照樣,父神在子裡,藉著子得彰顯。
神是光,需要燈。沒有羔羊作燈,神在我們身上的照耀會『殺死』我們。然而,有救贖的基督作燈,神聖的光就不會殺死我們,反而照亮我們。提前六章十六節說,神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。但在基督裡,神成為可靠近的。在基督以外,神的照耀會成為一種殺死,但在基督裡面,神的照耀是一種照亮。因為神聖的光是藉著救贖主照耀,這光就成了可愛、可摸的,我們甚至可以行在光中。(約壹一7。)藉著救贖者羔羊,神殺死的光成了為著神分賜的可享受的照耀。
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三節是基督的中心與普及的清楚圖畫。神是光,羔羊基督是燈,新耶路撒冷是這燈的容器。神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照耀,基督在新耶路撒冷裡並藉著新耶路撒冷照耀。藉此,基督是要來之永世的中心與普及,那時基督是新耶路撒冷的中心、圓周、和一切。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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