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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-來實行神的旨意者

五月十九日

二五 來實行神的旨意者

詩篇四十篇六至八節預言基督要來實行神的旨意,說,『祭物和供物,你不喜悅;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;燔祭和贖罪祭,是你不要的。那時我說,看哪,我來了;我的事經捲上已經記載了。耶和華阿,我樂意行你的旨意;你的律法在我心裡。』希伯來十章五至八節是這預言的應驗。五節說,『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,-祭物和供物是你不願要的,你卻為我預備了身體。」』一切按著律法所獻的供物,都是基督的影兒。及至時候滿足,基督帶著血肉之體來頂替律法的祭牲。祂在肉體裡,一次永遠的將自己獻給神,把罪除去。


希伯來十章七、九、十節告訴我們,神的旨意是要除去那先有的,就是舊約的祭牲,為要立定那後來的,就是新約以基督作祭物,來頂替舊約的祭牲。基督,就是那已把罪除去,真正贖罪的祭物,藉祂一次永遠的獻上身體,聖別了我們。(來十10。)


三一神在已過的永遠,為著完成祂永遠的定旨,(弗一7~9,)就在祂神聖的計劃裡,定規神聖三一的第二者要成為肉體,並死在十字架上,以完成永遠的救贖。因此,神聖三一的第二者在創立世界以前,已過的永遠裡,(彼前一19~20,)就被命定為神的羔羊。(約一29。)在神看來,基督這神的羔羊,從創立世界以來,就是從神墮落的造物存在以來,就被宰殺了。(啟十三8。)從人墮落時起,神就用羔羊、綿羊、牛犢、公牛,給神的選民作預表,(創三21,四4,八20,二二13,出十二3~8,利一2,)指著神所預定,要來作真羔羊的基督。到了時期滿足時,三一神就差遣神聖三一的第二者,神的兒子,成為肉體而來,取了人的身體,(來十5,)使祂可以在十字架上獻給神,(來九14,十12,)實行三一神的旨意,(來十7,)也就是用在祂人性裡的自己,作惟一的祭牲和祭物,來頂替作預表的祭牲和祭物,使神的選民得以聖別。(來十9~10。)

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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