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月二十八日
六 元首與救主
行傳五章三十一節說,神已將基督高舉『在自己的右邊,作元首,作救主。』『元首,』原文意創始者、起源、起始者、元首、元帥。這辭在新約裡只用了四次,總是指著基督。(徒三15,來二10,十二2。)這辭在各種譯本裡有好些不同的譯法,因為沒有原文的相等語。這辭的思想乃是指明這一位是起源和起始者、創始者、元首、和開創者。祂超過一切,自然而然是帶著權柄的元首。神已高舉耶穌,那被猶太首領棄絕並殺害者,作至高的元首。祂作元首與祂的權柄有關。祂用祂的權柄主宰管治全地,使環境適合於神所揀選的人,得以接受祂的救恩。(徒十七26~27,約十七2。)
神所高舉在祂右邊的一位,也是救主。
耶穌的成為肉體使祂成為人,
祂在地上的為人生活使祂有資格作人的救主,
祂的釘十字架為人成就了完全的救贖,
祂的復活表白祂救贖的工作,
祂的高舉使祂就職作管治的元首,
這樣祂就能作救主。
基督在地上時,拯救了彼得、約翰、和許多其他的人。祂在地上盡職時,救主這名稱雖然已經應用在祂身上,(約四42,)但直到祂升天的時候,祂才正式作救主。我們是藉著在寶座上的基督,藉著在榮耀裡的那一位,正式得救了。我們得救之後,就與祂一同坐在諸天界裡。(弗二6。)基督已從寶座上把我們拯救到寶座上。這是升天的基督作了我們的救主。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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