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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-取了奴僕的形狀,事奉神和人

二月十六日


四 取了奴僕的的形狀,事奉神和人

在為人生活裡,基督取了奴僕的形狀,事奉神和人。(腓二7,徒三13,可十45。)祂不僅對神是奴僕,對人也是奴僕。按新約的用法,『奴僕』一辭指賣身,失去了一切人權的人。主耶穌在地上為人時,就是這樣的人。祂是沒有權利的人。


腓立比二章七節論到基督,說祂『倒空自己,取了奴僕的形狀,成為人的樣式。』這節譯為『形狀』的希臘文,與腓立比二章六節裡神的形狀所用的字相同。在成為肉體裡,主沒有改變祂神聖的性情,乃將神形狀外在的彰顯改變為奴僕的形狀。這不是素質的改變,乃是樣式的改變。


馬可福音陳明主耶穌是神的奴僕。因為馬可陳明基督是奴僕,他就沒有告訴我們祂的家譜和身份,因為奴僕的祖先是不值一題的。馬可也無意叫我們對這位奴僕美妙的言語有什麼深刻的印象,(就如馬太所記祂對諸天之國奇妙的教訓和比喻,約翰所記祂對神聖真理之深奧的啟示,)卻有意使我們對祂在福音服事中超絕的作為,有深刻的印象。關於這點,馬可福音比別的福音書提供更多細節,描繪奴僕救主在為著神拯救罪人的服事上,所顯出的慇勤、忠信和其他的美德。


在馬可十章四十五節,主耶穌說,『人子來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』這是很強的說法,說出基督這位在人性裡的人子,乃是神的奴僕,甚至用祂的生命,就是祂的魂,服事罪人。不僅如此,這裡的『贖價』一辭,指明連主的救贖,也是祂為著神的計劃所給罪人的服事。

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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