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月二十二日
二 在肉體裡的人
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時,也是作為在肉體裡的人而死。祂是那與神同在,並且就是神的話,成了肉體。(約一1,14。)彼前三章十八節說,基督『在肉體裡…被治死。』作為在肉體裡的人,基督只有墮落之人的樣式、形狀,卻沒有墮落之人罪的性情。(羅八3。)這就是說,祂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,(羅八3,)但祂沒有實際罪的性情。因為主耶穌是在肉體裡的人而死,祂的死就對付了墮落的肉體。罪與墮落的肉體都被基督的死對付了。
羅馬八章三節啟示,基督作為在肉體裡的人受死時,神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。『肉體中的罪』指罪的源頭,魔鬼。為這緣故,在羅馬六、七、八章,罪是個人格化活的人物。當基督作為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的人,死在十字架上時,這活的罪就被神定罪了。基督藉著成為肉體穿上的肉體被釘十字架時,神就在墮落人類的肉體中定罪了罪。
基督被差來只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,祂實際上沒有罪的肉體,只有罪之肉體的形狀、樣式。這由銅蛇的預表所描繪:銅蛇有蛇的形狀,但沒有蛇的毒性。同樣,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時,祂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,但祂沒有罪之肉體的性情。然而,因為祂是作為在肉體裡的人而死,神就能在肉體中定罪罪。祂作為在肉體裡的人而死,因此肉體中的罪就為神所定罪。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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