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月五日
十七 帳幕連同所有的器具
3 燈台
在陳設餅桌子以後是燈台,(出四十24~25,)在那裡我們經歷基督是生命照耀的光。(約一4,八12。)燈台在陳設餅桌子之後,這事實指明光來自我們享受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。我們享受基督作食物時就有光,因為『生命就是人的光。』(約一4。)
帳幕裡的燈台(出二五31~40)表徵三一神具體化身在基督裡。由燈台我們看見三樣重要的東西:金、台和燈。金是造燈台的本質,台是金的具體表現,燈是台的彰顯。金錶征父是本質,台表徵子是父的具體化身,燈表徵靈是父在子裡的彰顯。因此,燈台這預表含示三一神。
燈台是基督的預表,描繪基督是生長、分枝、發芽、開花的復活生命,以發出光來。燈台有枝、芽和花,這事實指明它是生長的實體。既然燈台預表基督,就指明基督是在生長的一位。基督首先在自己裡面生長(由燈台的干所表徵),然後也在我們裡面生長(由枝子所表徵)。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