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月十九日
在已過信息中,我們說過基督在祂為人生活中的六面:
1.人子,顯為人的樣子;
2.受藐視的拿撒勒人;
3.木匠,木匠的兒子;
4.取了奴僕的形狀,事奉神與人的一位;
5.神忠信的見證人;
6.那聖別公義者。
基督是這樣的一位,正在分賜到我們,祂身體的肢體裡面。我們若在祂的分賜之下,我們必是祂在為人生活裡那樣的人。我們不願持守崇高的階級,寧願在階級和地位上卑微。事實上,我們不是這樣生活的人。這是基督分賜到我們裡面以後,活在我們裡面。這不是跟隨祂腳蹤或傚法祂的事。這是得著基督分賜到我們裡面,然後活祂的事。首先,基督分賜到我們這人裡面,然後祂從我們裡面活出來。當然,當祂活在我們裡面時,我們就有一種為人生活,在地位和階級上卑微,但在性情上聖別,在行為上公義。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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