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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-生命(二)

三月二日

羅馬五章十節說,『我們作仇敵的時候,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,既已和好,就更要在祂的生命裡得救了。』這節說到基督和好的死,以及基督拯救的生命。和好包括救贖與稱義。基督為著救贖我們,在十字架上受死。藉著救贖,我們已得神稱義,並與祂和好。如今我們與神之間已沒有間隔。然而,我們仍有好些主觀的難處。為這緣故,甚至我們與神和好以後,仍需要在基督的生命裡得救。

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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