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月三十日
三 病者的醫生
當主耶穌與稅吏和罪人享受筵席時,法利賽人批評且定罪祂,問門徒說,他們的老師為什麼和這樣的人一同吃飯。(太九10~11。)主抓住法利賽人發問所提供的機會,非常喜樂的啟示祂自己是醫生:『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,有病的人才用得著。』(太九12。)主告訴法利賽人,稅吏和罪人是『病人,』有病的人,祂對他們不是審判官,乃是醫生,醫治者。主在祂盡職呼召人跟從祂的事上,是作醫生,不是作審判官。審判官的審判是按著公義,醫生的醫治是按著憐憫和恩典。那些被祂作成屬天國度子民的人,乃是患麻瘋、(太八2~4、)癱瘓、(太八5~13,九2~8、)發燒、(太八14~15、)鬼附、(太八16,28~32、)患各樣疾病的、(太八16、)以及受人藐視的稅吏和罪人。(太九9~11。)若是主耶穌作審判官,臨到這些可憐的人,他們就都要被定罪、被棄絕,沒有一個夠資格被選上並蒙呼召,成為祂的跟從者。祂來盡職是作醫生,醫治、恢復、點活並拯救他們,使他們能重新構成諸天之國的公民。主在馬太九章十二節的話,含示自義的法利賽人不承認他們需要主作醫生。他們認為自己很強健,因此被自義蒙蔽,不曉得自己是有病的。
主耶穌不是僅僅告訴祂的門徒,祂來不是作審判官,乃是作醫生;那只會成為道理。主與那些靈裡生病的人一同坐席的時候,祂啟示自己是醫生,同時醫治他們。祂是醫生,只能醫治有病的人。祂來召罪人,有病的人,不是召義人,健全的人。(太九13。)我們若覺得自己沒有病,祂就無法醫治我們。但我們若站在自己是罪人的地位上,就要經歷祂作我們的醫生。我們若看見基督是我們的醫生,就會相信祂是那能醫治我們的一位。
基督是我們的醫生,有醫治的權柄。祂的醫治不僅僅是能力的事,也是權柄的事。祂醫治我們,不需要直接摸著我們。祂只需要說一句話,祂的權柄就隨著祂的話來醫治我們。(太八8。)我們的醫生用祂的權柄醫治我們。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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