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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-耶和華我們的義

十一月十六日

耶利米二十三章六節,和三十三章十六節都說到『耶和華我們的義。』這辭表明基督是我們的義。(林前一30。)我們也許誤以為我們信徒有基督的義。但我們的義不是基督的義;我們的義乃是基督自己。是基督自己這人位,不是祂義的屬性,成了給我們的義。神已使基督,就是神自己的具體化身,成為我們的義。藉著基督這義,我們已被神稱義,使我們在我們的靈裡重生,得著神聖的生命。(羅五18,八10。)


基督是我們的義,由慈父比喻中的袍子所表徵。(路十五11~32。)浪子回家時,父親說,『快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,』(路十五22,)指定冠詞『那』指明一件特別的袍子,是父親特別為祂預備的。這上好的袍子,頂替了回家浪子污穢的衣服。(賽六四6。)上好的袍子穿在他身上以後,兒子就被華美的衣服遮蓋,使他有資格符合父親的要求,並滿足他。這袍子表徵基督是那滿足神的義,遮蓋悔改的罪人。(參賽六一10,亞三4。)基督是我們的義,我們在祂裡面,在神面前得稱義。我們得著基督作上好的袍子,就得著基督作我們的義
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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