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月九日
十八 見證 律法
出埃及二十五章二十一節說,『將我所要賜給你的見證放在櫃裡。』(另譯。)按出埃及三十一章十八節,寫著十誡的石版稱為『兩塊見證的版。』(另譯。)這指明律法是神的見證。因為律法,就是神的見證,放在約櫃裡,約櫃就稱為見證的櫃;(出二五22,二六33~34,另譯;)又因為約櫃在帳幕裡,帳幕就稱為見證的帳幕。(出三八21,民一50,53。)律法稱為見證,因為它見證神;它見證神是怎樣的神。律法,十誡,尤其見證神是聖的、義的,並且祂是愛,是光。在性質上,我們的神是愛,(約壹四8,)在彰顯上,祂是光。(約壹一5。)在性質上,祂也是聖的;在祂一切行動上,祂也是義的。律法見證祂是這樣一位神。
律法是神的見證,是基督的預表。神真實、活潑、完滿、並充分的見證,乃是基督自己。基督完滿且充分的描述神,並彰顯祂。因此,律法(見證),預表基督是神活的見證。律法是神頒賜的,但基督來作神活的彰顯。(約一17。)基督來了,神的見證就成了活的人。無論主耶穌到那裡去,祂都彰顯神。凡祂所作所說的,都彰顯神。為這緣故,祂稱為『忠信的見證人。』(啟一5,三14。)基督是忠信的見證人,是神的見證,神的彰顯。祂見證神是聖的、義的,並且祂是愛,是光。基督是律法所預表之見證的實際。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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