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月二十五日
十三 逾越節 包括逾越節的羊羔
如出埃及十二章的羊羔所預表的,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是無殘疾的。出埃及十二章五節說,『要無殘疾…的公羊羔。』無殘疾就是完全。這表徵基督是完全的,無罪的。(約八46。)
出埃及十二章五節接著說,羊羔必須是『一歲的公羊羔。』一歲就是新鮮,並且沒有為著任何其他目的使用。在神看來,基督在十字架上時是一歲的。祂是新鮮的,從來沒有為著其他的目的使用。
正如逾越節的羊羔受察驗四天,(出十二3,6,)照樣,基督也受同樣的時間的察驗。主被捉拿以後,受六項察驗,在祭司手下受三項察驗,他們按著神的律法察驗祂;然後在羅馬官長之下受三項察驗,他們按著羅馬法律試驗祂。至終,彼拉多三次宣告查不出祂有什麼罪。(約十八38,十九4,6。)
出埃及十二章六節論到逾越節的羊羔說,『在黃昏的時候,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。』基督被神子民的會眾所殺。這就是說,我們眾人都在殺祂的事上有分。
出埃及十二章七節說,『各家要取點血,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,和門楣上。』塗在門框上和門楣上的血是為著救贖。這血預表基督救贖的血。(太二六28,約十九34,彼前一18~19。)以色列人在應用逾越節的羊羔時,是在灑了羊羔血的房屋裡。這指明救贖是基於聯合。基督的血無法救贖我們,除非我們在與祂的聯合裡。
在出埃及十二章八至十節我們看見,要吃逾越節羊羔的肉,作生命的供應。基督作這預表的應驗也是一樣。約翰福音說,基督的肉是可吃的。在約翰六章五十三節,主耶穌告訴我們,我們需要吃人子的肉;五十五節祂宣告說,『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。』這裡肉表徵基督的生命。基督的生命是可吃的,是我們生命的供應。
出埃及十二章八節給以色列人正確的路吃逾越節羊羔的肉:用火烤。這裡火表徵神在審判中所發的聖別怒氣。基督在十字架上時,神聖別的火審判祂並燒滅祂。祂呼喊說,『我渴了,』(約十九28,)因為祂被神審判的聖別之火所焚燒。在十字架上,基督在神的審判之下為我們受苦。祂被神怒氣的聖別之火所『燒』所『烤。』基督是我們的救贖主,為我們受審判。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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