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月二日
十一 那義者
在升天裡,基督是那義者。約壹二章一節下半說,『若有人犯罪,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』我們的主耶穌是全人類中惟一的義者。惟有祂夠資格作我們的辯護者,在我們犯罪的光景中來照顧我們,並且把我們恢復到義的光景中,以平息我們與我們公義的父之間的關係。
我們可以不說『那義者耶穌基督,』而說『那正確者耶穌基督。』毫無疑問,耶穌基督是那正確的一位,是那正確者,惟有這正確者能作我們與父同在的辯護者,照料我們的案件。
基督在祂地上的生活中是那義者,因祂與神與人都是對的。如今,在諸天之上,祂仍是那義者。基督是在諸天之上的升天者,祂作一切事都是公義的。祂公義的作工並盡職。祂在諸天之上若不是公義的行動,就無法在神面前。基督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大祭司,如今凡祂在諸天之上所作的,為我們代求,並將生命供應給我們,都是公義的作。今天祂天上的生命職事是義的職事。在升天裡,祂的確是那義者。
基督在天上的法庭作我們的代表或律師,祂乃是那義者。正如律師若是不義,若是個違法的,就不能執行法律業務;照樣,基督若是不義,就不能作我們的律師。那義者基督確實是守法者,因此夠資格作我們的辯護者,我們的律師。
摘錄自台灣福音書房4063-2新約總論(二)-基督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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