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十三日
“神的選民,晝夜呼籲祂,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,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?”(路18∶7)
假定有一個人未經許可就佔用你的房屋,你將怎麼辦呢?你會到地方官那裡,請求法律上的保障,並取得一張定罪他的判決書。你帶著法庭的公文回來,便能將那霸佔者驅逐出去。那時他如果能身免縲絏,就已是他的僥倖了!目前這世界的光景也是如此。神的“判決書”已經宣佈要趕出這世界非法的霸佔者(撒但),它必須出去!雖然天國的法律,對於撒但是一個受反對的法律,但這又何妨呢?加略山上的得勝,已將天國超越的權勢建立於地上。在十字架上,基督已將撒但在地上的法律地位完全取消了。教會現在的職責,是要將那另一個律法(天國的律法)執行在地上。教會像那一位在比喻中的寡婦,向神不斷的呼籲:“我有一個對頭,求你給我伸冤!”(路18∶3)至終教會要從神那裡取得那驅逐撒但的命令,並將撒但趕出去!神正在等候這種的呼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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