曠野的筵席-倪柝聲
- shpepher5x5
- May 20,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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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月二十日
「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麼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,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至成義。」(羅6:16)
本處經文所用「奴僕」這兩個字,實在是指著奴隸而說的。關于這個解釋,對於我們是很重要的,因為這兩個字在羅馬書六章的下半段曾多次使用,保羅在這裡引述我們對神的用處。奴僕和奴隸有什麼分別呢?一個奴僕可以服事一位主人,但他的「自主權」並沒有交給那個人。如果他喜歡他的主人,他就可以服事他,如果他不喜歡,他也可以辭職而另尋雇主。但奴隸卻不能這樣做。他不僅是他主人的奴僕,更是他的所有物。我是怎樣成了主耶穌的奴隸呢?在祂那一方面,祂曾舍棄了祂的生命作贖價買我,在我這一方面,我曾甘心樂意的把自己完全奉獻歸於祂。讓我們不要忽略後者這一方面,因著神的救贖的權利,我已是神的產業。但如果我要做祂有用處的奴隸,我就得甘心樂意將自己全獻給祂,因祂從來是不勉強人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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