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月十七日
「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。」(徒2:38)
假如我進入一書店,選購了一部上下兩冊的書,付清書款以後,我就走出書店,在匆忙中不小心,把其中的一冊書留在櫃檯上。當我發覺我的粗心大意時,我該怎麼辦呢?我必須立即回到書店去,把那本遺忘的書取回來,卻絕不需要再付任何代價。我只要提醒店員,告訴他這兩本的書款都已經付清了,並且為著第二本書再謝謝他。現今我可以毫無難處的,將那兩本書挾在手臂裡,昂然自得的步出書店。如果你遇到這樣的情形,你豈不也是和我同樣的做法麼?
但你實實在在是處於同樣的情況,你既然悔改,信主,並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浸,這樣你便被授權去領受兩項恩賜,不是只有一面。你既獲得赦罪的恩賜,為何現在不來(如果你從未曾領受過)向主感謝並領受聖靈的恩賜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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